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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工福利金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1條

凡公營、私營之工廠、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,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,辦理職工福利事業。
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,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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