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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工廠、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(以下簡稱事業單位)之職工福利委員會,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人。
但事業單位人數在一千人以上者,委員人數得增至三十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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