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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,擬具下年度實施計畫及預算,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並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,將辦理情形及決算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並副知事業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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