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部應於委員遴聘(派)前或委員任期屆滿前,通知全國性勞工團體與全國性雇主團體,各提出三名代表及三名專家學者之推薦名單。
前項所定代表及專家學者,應至少各有一名女性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