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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本會委員及業務有關人員,對於業務處理上之秘密,應負保密義務。
本會會議紀錄,除必須保密之事項外,應予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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