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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46條

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限期繳納及改善之期限,不得逾三十日。
但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,於必要時得予以延長至六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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