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雇主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時,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(以下簡稱提繳單位申請書)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(以下簡稱提繳申報表)各一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(以下簡稱勞保局)。前項已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,得免填提繳單位申請書,其提繳單位編號由勞保局逕行編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