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投保本保險、請領給付之手續及應備文件,除本辦法規定者外,年金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年金保險之最低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期間、行政費用、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收益計算方式之約定,年金保險契約中應予明顯標示。保險人應發給勞工保險證,保險證中應載明年金保險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