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條勞工死亡,其指定受益人或遺屬向保險人請領其積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下列文件:一、指定受益人或遺屬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。二、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診斷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。三、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,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籍謄本。四、指定受益人或遺屬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