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:一、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變更保險人事項。二、調降或調高年金保險費提繳率事項。三、足以影響勞工退休金給付標準事項。四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。有前項情形者,事業單位應檢附勞工之簽名同意書、原投保之年金保險契約及變更之年金保險契約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