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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退休金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37條

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,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。
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。
保險人之資格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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