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退休金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,不得因勞工離職,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。
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,其約定無效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