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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退休金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25條

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,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,投保年金保險,作為超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。
前項規定提繳金額、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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