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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雇主設置哺(集)乳室標準如下:一、哺(集)乳室之設置位置,應便於受僱者使用,設有明顯標示,且鄰近洗手台或提供洗手設施。
二、哺(集)乳室應具隱密、安全性及良好之採光、通風。
三、哺(集)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:(一)靠背椅。
(二)桌子。
(三)電源插座。
(四)母乳儲存專用冰箱。
(五)有蓋垃圾桶。
四、訂定哺(集)乳室使用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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