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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監督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之。
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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