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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福祉退休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,自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,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,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,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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