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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就業保險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,由保險人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預算總額百分之三點五為上限編列,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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