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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就業保險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。
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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