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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前三年期間計算,指自每年計算調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一年之一月一日往前推算三年。
投保期間未滿前項規定之投保單位,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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