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,指僱用被保險人數七十人以上者。
前項人數之計算,指投保單位於每年實績費率生效日前一年之七月一日起,往前推算一年之平均人數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