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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被保險人老年給付年資之計算,以參加勞工保險有效投保年資為限;其老年給付標準之計算,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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