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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、值班,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,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,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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