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43條

投保單位有歇業、解散、撤銷、廢止、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,未能為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請領者,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請領。
依本條例第二十條、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,得由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自行請領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