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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36條

中央政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,應補助之保險費,由保險人按月開具保險費繳款單,於次月底前送請中央政府依規定撥付。
前項政府應補助之保險費,經保險人查明有差額時,應於核計下次保險費時一併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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