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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26條

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:一、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。
二、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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