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本貸款契約未屆滿前,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貸款視為全部到期:一、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、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。二、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。前項第二款補償金之代扣減,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,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,代扣償還之。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清償之本息餘額低時,僅代扣請領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