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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後,如再受僱於符合本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之投保單位時,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退保及加保。
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後,如再轉投公務人員保險、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,應於轉保之前一日辦理退保,其保險效力至轉保之前一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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