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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辦法生效前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,已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續保,惟未符合本條例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,應由原投保單位或代辦之團體改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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