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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保險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勞保被保險人於請領本辦法之傷病給付期間,不得與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重疊。
被保險人於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期間,不得請領本辦法之傷病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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