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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契約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34條

無定期之勞動契約,依地方之習慣,得於季節之一定日解約時,當事人之一方應於七日前預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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