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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契約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件工勞動者,如勞動之成績減少時,其減少部分不得請求報酬。
但其減少係由雇方不指示或指示錯誤者,應給與當地普通工資之報酬。
雇方及勞動者均無過失時,應給與當地普通工資半數之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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