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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契約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勞動者對於所承受之勞動,應注意行之,如所需材料由雇方供給者,應注意使用其材料,並報告消費數量,如有剩餘,應返還之。
前項應注意之程度,依勞動契約之性質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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