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契約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勞動者於其約定之勞動給付外,無給付其他附帶勞動之義務。
但有緊急情形或其職業上有特別習慣時,不得拒絕其所能給付之勞動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