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勞工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:一、關於勞工教育政策之建議、諮詢事項。二、關於全國勞工教育規劃、宣導之研議事項。三、關於全國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。四、其他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交議事項。勞工教育推行委員會任務如下:一、關於地方勞工教育規劃研議事項。二、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推展之審議事項。三、關於地方勞工教育教材之研審事項。四、其他有關地方主管機關交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