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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勞工教育實施之時數,產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八小時以上,職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四小時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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