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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30條

主任裁決委員於詢問程序終結前,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詢問程序終結後,主任裁決委員認有必要者,得聽取出席之裁決委員意見,再召開詢問程序或調查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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