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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裁決委員會依前條規定進行詢問程序時,得公開進行之。
詢問程序之進行,由主任裁決委員主持之。
詢問應作成詢問紀錄,並記載下列事項:一、言詞陳述之處所及年、月、日。
二、裁決委員及記錄職員姓名。
三、裁決事件。
四、到場當事人、代理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相關人員之姓名。
五、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為聲明或陳述之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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