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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裁決案件有必要時,裁決委員會得邀請學者、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、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,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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