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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裁決委員會收到裁決申請書後,得指派裁決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初步審查,並於審查後七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議。
前項初步審查,裁決委員於必要時,得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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