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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受指派調查之裁決委員應親自撰寫調查報告,並支給撰稿費,每千字以新臺幣八百五十元計。
裁決委員應親自撰寫裁決決定建議書,並支給撰稿費,每千字以新臺幣一千二百一十元計。
每案調查報告與裁決決定建議書共計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,並依裁決委員會作成之裁決決定撰寫裁決決定書。
前項裁決決定書,裁決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另指派裁決委員撰寫,每件支給新臺幣二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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