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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,以簽到簿所列者為準。
委託出席人數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者,以簽到簿簽名先後次序決定之,難以認定先後次序者,以抽籤方式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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