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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工會之會計基礎,採用權責發生制;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,年終結算時,應依權責發生制調整。
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,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,費用於確定應付時,即行入帳。
決算時收益及費用,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。
第一項所稱現金收付制,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,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,始行入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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