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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工會年度事業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,並應配合業務需要覈實用人。
工會會務人員之待遇表,由理事會配合年度預算訂定,並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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