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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量解僱勞工時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組織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勞動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,應設勞動市場變動趨勢評估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,置委員十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本部政務次長一人兼任之;其餘委員,由本部就下列人員派(聘)兼之:一、本部代表三人。
二、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。
三、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一人。
四、財政部代表一人。
五、經濟部代表一人。
六、專家學者五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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