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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關係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,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。
但依本法規定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,從其規定。
協商期間,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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