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國外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:一、各項國外投資之研擬、研究分析及運用。二、各項國外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。三、基金國外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、執行、修正及解釋。四、委託國外資產管理機構計畫之研擬、執行及監督考核。五、其他有關國外投資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