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本局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企劃稽核組,分三科辦事。二、國內投資組,分三科辦事。三、國外投資組,分三科辦事。四、財務管理組,分三科辦事。五、風險控管組,分三科辦事。六、秘書室。七、人事室。八、政風室。九、主計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