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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因業務需要,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,聘用財金相關專業人員,並不得超過三十人。
原勞工保險局(以下簡稱勞保局)移入之五十一人,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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