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條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施政計畫、科技發展計畫之管理考核。二、人員出國、研習及考察管理。三、研發成果之展示、行銷傳播及維運。四、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教育及訓練之研究。五、科技研發與成果之運用及技術移轉。六、安全衛生產業輔導機制之推廣。七、出版品發行、管理及綜合處理。八、國內外研究機構之聯繫、技術交流及資訊蒐集。九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展示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