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條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勞動力發展知識及數位相關事項之規劃及推動。二、勞動力發展策略夥伴之開發。三、勞動力發展策略之創新育成。四、職業訓練師資之職能開發、訓練、發證及管理。五、其他有關勞動力發展創新事項。